
公告日期:2022-01-01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1 年 11 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公司”或“发
行人”)收到贵所于 2021 年 06 月 30 日下发的《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755 号)(以下简称“《第四轮问询函》”),公司已会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严格按照要求对《第四轮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并完成了《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用简称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不同字体代表的含义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与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1、关于实际控制人 ...... 3
2、关于行政处罚 ...... 9
3、关于创业板定位 ...... 15
4、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核查 ...... 26
5、关于营业收入 ...... 30
6、关于主营业务成本 ...... 43
7、关于主要供应商 ...... 69
8、关于毛利率 ...... 85
9、关于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 ...... 100
10、关于信息披露豁免 ...... 108
11、关于现场督导问题 ...... 117
1、关于实际控制人
申报材料显示:
宗宝峰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宗丽丽为姐弟关系,目前宗宝峰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技术负责人,持有发行人 0.2396%股份;发行人未将宗宝峰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请发行人结合宗宝峰最近 2 年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在经营决策中发挥的
具体作用,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占比的变动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及决策情况、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等,分析未将宗宝峰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发行人结合宗宝峰最近 2 年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在经营决策中发
挥的具体作用,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占比的变动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及决策情况、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等,分析未将宗宝峰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回复】
(一)宗宝峰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在发行人经营决策中的作用
宗宝峰自 2005 年大学毕业后入职公司,历任设计工程师、研发工程师、商务副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监、技术负责人等职务,自 2013 年 06 月至今一直担
任公司技术负责人且最近 2 年任职未发生变动;宗宝峰于 2017 年 08 月被选举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于 2020 年 08 月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最近2 年董事职务未发生变更。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技术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总经理的安
解决公司生产过程的技术问题,督促、指导技术部门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等。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作为技术负责人,宗宝峰需要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个人无法主导或控制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