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中包括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在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
(六)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时;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召开监事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
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定期会议决议与临时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节 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征集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要依据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提出会议议案。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收集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由其根据事项重要性决定是否提交监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在监事会会议期间,经全体监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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