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股票代码:301126.SZ 股票简称:达嘉维康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王毅清,王毅清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王毅清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49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了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7.45 元/股。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6,107,382 股(含本数),未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含本数),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7.49元/股调整为7.45元/股计算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计算公式为: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格=12,000.00 万元
÷7.45 元/股=16,107,382 股(向下取整)。
(五)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