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5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1 月 15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 号侨安科技园 C
栋厂房四楼 1 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42,780,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7.89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636,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0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14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143,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14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8%。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本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董事左文广先生、吴维萍先生、黄国平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游向阳先生,独立董事强晓阳先生、曾港军先生;公司监事唐汇明先生,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叶骏先生、董洁清女士,保荐代表人钟宏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刘刚先生、独立董事曾志刚先生、监事赵迪先生、傅飞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向董事会请假。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67,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2%;
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66%;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6%;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骏、董洁清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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