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司及子公司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展现积极、主动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避免对抗,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四)系统运作、科学应对: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科学应对,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章 舆情信息的报告及处置流程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董事会办公室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快速反应,并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并主动自查,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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