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4-041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7,330,312.33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69,687.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近期,公司、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
简称“中信银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招商 银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存储 募集资金用途
号 金额(元)
广州市聚赛龙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902******
1 程塑料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琶洲支行 008 244,75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 聚赛龙(重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90****** 0.00 西南生产基地
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佛山分行 ****336 建设项目
合计 —— —— 244,750,000.00 ——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2,669,687.67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
金净额系因公司部分发行费用尚未划转。
2、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为 0 元,主要系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该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招商银行,丙方为长城证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902******008 ,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 收付结算业务。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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