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对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801,205 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206,403,615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75,204,82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数量为 56,251,44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44%;有限售条件股数量为 218,953,37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9.56%。
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3,044,05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
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4,476,01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6.16%。具体情况详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118,3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0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75,204,82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71,3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2.2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股份数量为 171,315,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62.25%,限售期限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5 名,分别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集团”)、福建省六一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一八发展”)、福建省永旭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旭一号”)、福建省永旭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旭二号”)、福建省永旭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旭三号”)。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六一八发展承诺:
“一、本公司作为招标股份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招标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招标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招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的,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三、本公司所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招标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四、本公司自招标股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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