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301137 证券简称:哈焊华通 公告编号:2024-045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 386 号哈焊所华通
(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 人,代表股份 133,625,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9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3,04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3.17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57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1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576,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57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7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3,4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9%;
反对 1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弃权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554%;反对 1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1992%;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颜强、王栗栗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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