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301138 证券简称:华研精机 公告编号:2024-036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华研精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
户,股份数量为9,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20号),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并于2021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1,547,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452,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1%。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及限售股流通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47,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三)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5名,分别为包贺林(董事长)、温世旭(董事兼总经理)、广州市葆莱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旭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葆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其分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作出有关限售股、锁定期满后减持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包贺林、温世旭、广州市葆莱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旭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声明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公司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③本人/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非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发行人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本人/本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包贺林、温世旭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⑤包贺林、温世旭承诺,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本公司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⑦本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⑧若本人/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本公司愿意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特定股东广州市葆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股份锁定的声明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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