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0,374,020 股变更为 170,333,910 股。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7,037.402 万元。 17,033.391 万元。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037.402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033.391 万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十,并应当在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转让或者注销。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 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 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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