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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8 21:34:16 股吧网页版
天力锂能: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9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109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47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7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765,957 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7%。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47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127,659 股,回购比例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1.7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7、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8、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

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合力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

发展。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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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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