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
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四、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有关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收集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监管部门报告;
六、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部门
所有问询;
七、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其他相关
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
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监管部门报告;
九、《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
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签字确认。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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