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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8:41:15 股吧网页版
中科江南: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忠实履
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相应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协助处理监事会日常

事务。

第三章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及其细则、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召开方式;

(二)事由及议题;

(三)监事表决所必需的其他材料;

(五)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在保障监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用视频、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四条 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包
括监事所在地至会议地点的交通费、会议期间的食宿、当地交通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 监事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视为不能
履行职责,监事会有权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如监事会未能及时建议股东会撤换的,董事会有权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亦有权提请董事会召开股东会,对该等监事予以撤换。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 监事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廉洁公正的精神,就其职权内
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
决权。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八条 与会监事表决完成后,会议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监事的表决票,
由会议工作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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