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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8:41:15 股吧网页版
中科江南: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一)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负有直接责任。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按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
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及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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