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即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应勤勉、忠实、谨慎地履行职责,不得违背公司董事会决
议,不得超越决议授权范围。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总经理在行使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规定的各项职权时,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集体议事制度,所做各项决策应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决定、通知、命令等形式。
第二章 总经理任免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优秀的个人品质
(二)良好的职业操守
(三)较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
(四)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视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董事可兼总经理,非董事也可聘为总经理。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交董事会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交董事会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相关程序须符合上级单位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相关程序及规定。
第九条 在任期届满以前,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相应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三)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或者在董事会授权后,代行总经理全部或部分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
(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五)从财务角度,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六)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财务收支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请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七)公司各类对外的会计预、决算报表,预算、财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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