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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8:41:19 股吧网页版
中科江南: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股东,就公司某次股东会而言,特指在该次股东会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所有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
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九条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
第十条 公司股东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一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
会网络投票。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应当通过A 股
股东账户投票;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A 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A 股、优先股分类)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

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五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
见。

《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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