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天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三维天地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50,000股,并于2022年1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8,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7,35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9,35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2%,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58,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4.98%。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三维天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259,1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5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2名股东为北京维恒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维恒”)、北京三维智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维智鉴”)。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北京维恒、三维智鉴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北京维恒、三维智鉴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以减持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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