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 1,954,204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31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954,204 股后股本77,229,1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10 元(含税),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 7,8001,401.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计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78,001,401.10 元
/79,183,314 股*10 股=9.85073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9850737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本次董事会
决议日总股本 79,183,314 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 1,954,204 股后的股份数
77,229,11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1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8,001,401.1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79,183,314 股,
剔除回购股份 1,954,204 后为 77,229,11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和生及董事、总经理唐卫国就关于持股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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