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了
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钱和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杨春福先
生、朱建华先生、刘庆雷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如下:
1.1 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
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1.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考虑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1.4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1.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
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53%;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1.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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