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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7 16:45:04 股吧网页版
唯万密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301161 证券简称:唯万密封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7,20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姓名/名称

1 01*****283 董静

2 02*****317 薛玉强

3 08*****123 上海临都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062 上海方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静及其一致行动人薛玉强、公司股东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临都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方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18.49 元/股调整为18.43 元/股。

六、咨询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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