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4-151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资产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日新港华智慧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港华”)以自有资金收购厦门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华”)所持有的厦门港能投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能
投”)100%股权,股权转让款为 2,126.1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股权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同日,日新港华与厦门港华签订了《关于厦门港能投光伏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厦门港能投股权收购协议》”)。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厦门港能投下属运营的山鹰华南纸业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山鹰纸业项目”)合计装机容量 13.17069MWp。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目标公司厦门港能投尚未在《厦门港能投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指定日期前达成第一笔股权收购对价的支付条件,因此日新港华尚未支付股权收购对价款并依据《厦门港能投股权收购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终止关于目标公司厦门港能投的收购交易事项。日新港华与厦门港华已于近日签署了《关于厦门港能投光伏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就终止收购厦门港能投事项进行约定。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卖方:厦门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买方:日新港华智慧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厦门港能投光伏有限公司
2、各方确认,因目标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达成《厦门港能投股权收购协议》中第一笔股权收购对价的支付条件,买方有权解除《厦门港能投股权收购协议》并要求卖方将目标公司的股东重新变更为卖方。
3、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尚不满足《厦门港能投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条件,因此买方未支付股权对价款。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所述的交易而应当支付的税金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和开支全部由卖方承担。若买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买方损失金额之外的支出的,买方有权依据本条要求卖方予以赔偿。
4、各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权交割事项所涉
及的相关工作。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解除协议》事项系对《厦门港能投股权收购协议》中相关条款的正常履约并有助于降低相关资产的运营风险。本次协议签订事项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厦门港能投光伏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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