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5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2025 年 1 月 1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经营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赠与或受赠资产;
(六)债权或债务重组;
(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签订许可协议;
(九)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三条 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日常经营发生的交易行为,按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行为,分别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本制度所涉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低于 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以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内可以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定相关交易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决定,但董事长无权决定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及向其他企业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5%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5%的;
(三)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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