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5
关于对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1]0600037 号
关于对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1]060003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0385 号)(以下简称“审核函”)已收悉。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马”、“公司”、“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就审核函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和名词释义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一致。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涉及问题的标题部分 宋体(加粗)
目 录
1. 关于委托及合作研发项目...... 4
2. 关于劳务外包 ......11
3. 关于核查程序...... 14
4. 关于应收账款...... 19
5. 关于存货...... 26
6. 关于业绩情况...... 29
1. 关于委托及合作研发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
(1)对于委托研发,公司与供应商主要根据委托研发的子模块数量及各子模块的开发工作量、开发复杂程度进行市场化定价,双方在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中对委托开发的模块名称、数量、价格予以明确。
(2)对于合作研发,发行人主要为与部分高校合作的科研项目,相关项目合同约定合作研发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发行人所有或各方独立完成的归各自所有(其他方有使用权)。
请发行人:
(1)结合委托研发项目所需的人力、设备等成本进一步分析并披露委托研发“市场化定价”的具体情况,与公开市场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补充披露合作研发项目成本分摊原则及公允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成本/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归集科目,合作研发成果的利用方式及收益分配原则。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进一步就委托及合作研发的必要性、研发费用核算的完整性、公允性以及是否利用委托方或合作研发方降低研发费用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委托研发项目所需的人力、设备等成本进一步分析并披露委托研发“市场化定价”的具体情况,与公开市场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018 年-2020 年,发行人委托研发费用分别为 178.10 万元、339.67 万元和
349.81 万元,金额持续上升,主要是随着公司各年研发投入规模的扩大,导致金额相应增长。
委托研发是指被委托单位或机构基于企业委托而开发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单位或机构的成果。委托研发的内容为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不同于标准化商品可以直接比价,发行人存在委托研发需求时,通常会根据以往合作经验以及市场上相关服务的供应情况,寻找多家具备相关技术实力的供应商与发行人研发部负责人员进行对接,在考察相关供应商对开发需求的理解程度、响
应速度、技术实力等多方面因素后,由符合项目需求的供应商报价,发行人根据
项目缓急程度、所需开发量、开发难易情况,预计资源和人力投入程度并测算开
发投资金额,在此基础上,分析供应商竞争优劣势等判断报价合理性,双方作为
平等的市场主体公平协商谈判定价,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委托研发供应商进行了访谈和函证,报告期内,
参与访谈的供应商各年受托研发金额分别为 178.10 万元、306.65 万元和 349.81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委托研发总额的 100.00%、90.28%和 100.00%,中介机构对
前述供应商均执行了函证程序,相关函证均回函相符。相关供应商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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