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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9:31:15 股吧网页版
标榜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9.50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9.35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4 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
2024 年 3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4 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7,495,995.95 元/117,000,000 股=0.1495384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5384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9.50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9.35 元/股(含本数)。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9.50 元/股-0.1495384 元/股=29.35 元/股(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9 月 4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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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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