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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2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致: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发行人现聘请本所担任其发行上市的专
项法律顾问,本所指派房立棠、张淼晶、张明波律师为发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律师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一一公开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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