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 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深圳市 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下简称“《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 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
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制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新增 第五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
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
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
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
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
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
(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
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
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
实体已经损坏。
(五)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
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 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
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
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
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
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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