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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19:45:02 股吧网页版
菲菱科思: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行恒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并经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
监事会同意提名朱行恒女士、彭佳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朱行恒女士、彭佳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朱行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提名彭佳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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