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9
第五章 董事会 ...... 3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0
第七章 监事会 ...... 4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5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8
第十二章 附则 ...... 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其前身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者即为公司发起人;
公司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97841N)。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4】万股,于【2022】年
【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henzhen Phoenix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润恒工业厂区
3#厂房201
邮政编码:5181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34.2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提升管理,服务客户。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通信产品的技术开
发和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通信产品软件设计、技术开发及销售(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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