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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8 18:41:28 股吧网页版
唯科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唯科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20 万
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93,6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4,8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9,588,67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95,211,32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611,3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9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9%。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7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流通股为 87,482,7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1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317,2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2 名,分别为张
侃、庄朝阳;境内机构股东 4 名,厦门市科普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领唯创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立唯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克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厦门市科普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领唯创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厦门立唯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克比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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