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诚达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721.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3,576.31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62,144.75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 0013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相关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简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含超 资金来源
号 募资金)金额
医药中间体项 1)医药中间体项目 15,456.79 募集资金
1 目、原料药项 2)原料药项目 17,871.25 募集资金
目及研发中心 募集资金、
扩建项目 3)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注1 13,000.00 超募资金
2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募集资金
3 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 20,000.00 超募资金
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
4 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注2 已终止 已终止
5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3,200.00 超募资金
合计 110,528.04注3 -
注 1: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竣工结项。
注 2: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已终止。
注 3:公司尚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51,616.71 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净额为人民币 162,144.75 万元,超募资金为 110,816.71 万元(不含利息等)。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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