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6 18:52:08 股吧网页版
朗威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14:30 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武凌桥路 7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

<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