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
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武凌桥路 70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103,12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02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2,3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82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82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82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小形、周烨培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04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对 7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8692%;反对 7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168%;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小形、周烨培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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