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3 16:33:57 股吧网页版
金杨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以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会
成员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 2024年 7 月 22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建林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杨建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7 月 2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晓宏女士(召集人)、王尚虎先生、华剑锋先生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同意王尚虎先生(召集人)、王晓宏女士、杨建林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杨建林先生(召集人)、周勤勇先生、华剑锋先生、朱斌先生、郑洪河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郑洪河先生(召集人)、王尚虎先生、杨建林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王晓宏女士(召集人)、王尚虎先生、华剑锋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尚虎先生(召集人)、王晓宏女士、杨建林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杨建林先生(召集人)、周勤勇先生、华剑锋先生、朱斌先生、郑洪河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郑洪河先生(召集人)、王尚虎先生、杨建林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选举完成,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建林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杨建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杨浩先生、周勤勇先生、潘惠荣先生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聘任杨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聘任周勤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