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8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39 号”文《关于同意湖北亨迪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000 万股,发行价 25.8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54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0,732,340.8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2-1005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1.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40,073.23
2.减:募集资金支出金额 46,994.43
3.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504.70
4.实际募集资金余额 103,583.5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已连同保荐机构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
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
户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全资子公司武汉
亨迪药业开发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
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
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款金额为:
535,834,952.18 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5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元)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613011000138012 10,868.23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21010240000000748 529,126,691.58
武汉亨迪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21010270000000916 6,697,392.37
合计 535,834,9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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