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黄卫国先生、徐雪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监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监事候选人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向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卫国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至1999年,任椒江四维化工厂职员;2000年至2013年,历任浙江联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工段长、主任、副经理等职;2013年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副经理;2018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卫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台州市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黄卫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徐雪丹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至2013年,先后担任浙江联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市场部经理;2013年至2024年8月,曾担任公司市场部经理、采购部主任、采购部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单证主任;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雪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台州市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徐雪丹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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