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四)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五)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作 组成员无须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职责权限: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二)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第七条 议事规则:
(一)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二)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会过半数通过。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书面、电话、传真或者借助所有委员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四)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式投票表决。
(五)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六)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七)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八)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保存。
(九)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十)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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