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6
关于《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由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观想科技”)转来的《关于观想科技 2023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询函 2、提到:“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公告》显示,因你公司对提前确认收入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对前期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更正,你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减少
353.61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减少 668.48 万元,2023 年三
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减少 485.94 万元、393.53 万元,其他部分科目也存在更正。请你公司:
(1)根据公告,你公司 2022 年与某单位签署《****建设合作分成协议》,
合同约定“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该项目于 2022 年 7 月收到客户出具的完工报告,后续不存在任何建设方面验收,但因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第二年合同,故公司于 2023 年三季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现需要对 2023 年三季度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请你公司说明前述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订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项目开展时间、项目验收时间、前期收入成本确认情况、前期确认收入的依据、应收账款确认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等,说明长期未签订第二年合同的原因及障碍,在未签订第二年合同的情况下,你公司是否继续提供服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服务内容和金额,你公司是否具有收取相关款项的权利,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自查并核实前述交易涉及的客户与你公司及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根据公告,你公司将前期“疑似贸易型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请详细说明前述贸易型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经营主体、具体商品、业务模式及商业模式、主要合同条款、权利义务划分、货物交付验收模式、控制权转移时点、商品定价权、存货风险责任归属、信用风险承担情况,列示你公司本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订单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前期收入成本确认情况、前期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逐项分析收入确认方法调整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分年度列示你公司近三年贸易类业务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及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注册资本、开始合作时间、合作背景及原因,并说明你公司与前述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及采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产品、交易金额、收入核算方法、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信用政策及账期情况、期末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余额、截至目前的回款及付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自查并核实前述客户及供应商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真实的货物流转。
(4)说明两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在更正前及更正后的会计处理,更正后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说明发生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责任人及你公司拟采取的问责或处理措施及结果,你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时间安排,截至目前的整改情况及整改结果。
(6)你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会计差错或调整事项,若是,请说明涉及金额、你公司未一并进行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否设定针对性审计程序,如是,请具体说明。”
公司回复:
针对上述问题(1),公司回复如下:
(一)项目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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