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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6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想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就贵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中所提问题及公司回复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问题 3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根据公司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除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事宜外,你公司于 2023 年 9 月因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规定收到我部监管函。请你公司:
(1)根据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的情形中包括“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请对照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说明你公司在《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认定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的结论是否恰当、准确。同时,结合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各项规范运作及财务核算情况等,说明是否还存在其他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形并补充更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2)说明你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过程、时间及人员安排,包括不限于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履行的审议程序等,是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则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报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明文件。
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结合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评估的过程和结论,对以上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根据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的情形中包括“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请对照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说明你公司在《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认定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的
结论是否恰当、准确。同时,结合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各项规范运作及财务核算情况等,说明是否还存在其他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形并补充更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根据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的情形中包括“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请对照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说明你公司在《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认定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的结论是否恰当、准确。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造成的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
重要缺陷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造成的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
但小于1%
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造成的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定性标准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b、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具有以下特征的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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