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〇 四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国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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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泰格”、“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4号)的决定,公司于 2023年6 月 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5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920,330.2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079,669.8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到账,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0 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纽泰转债”,债券代码
“123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发行数量 3,500,000
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年 6月 27日至 2029年 6月 26日。
第一年为:0.50%,第二年为:0.70% ,第三年为: 1.00% ,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0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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