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
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中应有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董事长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长助理,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未授权予总裁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若按照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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