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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6:15:06 股吧网页版
纽泰格: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4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有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
重大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
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核心技术人员;

(六)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八)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信息披露
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
定的披露标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
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有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
照本制度及时披露。

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
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
规行为。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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