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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3 15:12:06 股吧网页版
3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0-1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〇年十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目 录

第一部分: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4
第 1 题:关于图书策划与发行...... 4
第 2 题:关于与主要客户的合作...... 16
第 3 题:关于供应商...... 26
第 4 题:关于经销...... 32
第 6 题:关于图书定制...... 48
第 8 题:关于创新合作模式...... 50
第 9 题:关于出口业务。...... 51
第 10 题:关于版权采购。...... 53
第 11 题:关于关联交易。...... 62
第 12 题:关于销售召回。...... 74
第 13 题:关于股权激励。...... 76
第 14 题:关于股东。...... 78
第 15 题:关于土地使用权。...... 81
第 25 题: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83
第二部分:相关期间更新事项...... 86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8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86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90
四、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0
五、发行人的业务...... 90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93
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98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06
九、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13
十、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114
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20
十二、结论...... 121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Jianguomenwai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次发行上市《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下发了文号为审核函〔2020〕010302 号的《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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