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软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知产”)和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软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软智能”)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32,6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37%),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254,87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湖南知产、华软智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湖南知产、华软智能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两家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32,6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湖南知产 3,328,805 4.43
华软智能 703,804 0.94
合计 4,032,609 5.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254,87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并按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湖南知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中技华软知识产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华软智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系一致行动人,其减持额度合并计算,并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的规定。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以当年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调整后的总股本为计算基数,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计算的每股净资产。
三、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一)湖南知产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上一年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若减持当年公司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3)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股份流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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