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黄凡的监管函。因五洲医疗实控人、董事长黄凡与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股权代持情况,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五洲医疗、黄凡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公告截图
相关决定称,2020年7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五洲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五洲医疗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招股说明书显示,黄凡为五洲医疗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董事长。经查,2016年1月,黄凡与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2016年9月,黄凡将上述股权转让给被代持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五洲医疗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
五洲医疗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凡是股权代持当事人,作为五洲医疗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未能诚实守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前述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五洲医疗、黄凡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要求五洲医疗、黄凡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10月25日,五洲医疗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3亿元,同比下降17.38%;归母净利润3433.53万元,同比下降36.47%
资料显示,五洲医疗主营业务为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其他诊断、护理等相关医疗用品的集成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