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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18 17:28:12 股吧网页版
宏源药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9


证券代码: 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 2024-009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710 户,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1,763,31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7.9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号)同意注册,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源药业”)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257,200 股,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于 2023 年 3 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6,8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4,371,66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0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55,635,13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8.91%。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885,53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7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4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该批次网下配售限售股解
为 47,257,2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8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352,749,6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8.19%。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内容一致。相关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雷高良、段小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除监事雷高良、段小六之外的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湖北华盛建设有限公司、兴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庄海芳、田军、陈璇、关宏伟、王晓君、姜晓霞、吕建国 9 名股东已作出承诺,其于公司本次申报前一年内取得的新增股票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宏源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成功,公司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前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
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20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1,763,314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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