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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4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00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6,8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000,000 股后的股本
398,00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
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98,006,800股×0.50元/10股=19,900,340.00元人民币。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19,900,340.00 元÷400,006,800 股×10 股=0.49750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500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总股本 400,006,8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 1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不超过 19,994,840 元(含税),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00,006,800 股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00,000 股后的股本 398,00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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