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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20:37:12 股吧网页版
杰创智能:《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高级副总裁若干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三章 职责及分工

第六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规定,并报总裁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董事)、总裁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董事会、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提议召开,由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总裁视需要可要求其他相关人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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