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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20:37:12 股吧网页版
杰创智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公司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支持职工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作为董事
会、监事会成员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代表和维
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股行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
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的,从其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种类股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
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告;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议、财务会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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