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
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相关审批
程 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 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机构,上述业务的审批权限为:
1、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资金总额/预计投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经授权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预计投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资金总额/预计投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需由董事会审议。经授权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预计投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3、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5、预计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日常运作。业务小组成员主要包括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中心相关财务人员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人。其中财务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2、事业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中心提供与未来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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