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38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形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 9 人,其中马林、刘学、廖县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稳健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为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订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
79,50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
分配现金股利 11,926,2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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